当前位置 : 首页 > 门店赏析

“复制”网红火锅店装潢设计属侵权须担责

2024-09-19 19:37:36来源:jinnianhui官网登录入口

  偷偷模仿他人网红店铺装潢并营业,谁料店铺开了不久就要面临关闭整改,还得赔偿他人损失好几万!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店铺装潢侵害他人著作权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原告系《A火锅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以“A”为主题,在全国拥有多家加盟店,各加盟店装修风格统一,店铺门头招牌为涉案《A火锅店》美术作品,店内装饰突出A格调。被告有意加盟原告火锅店,但双方因加盟费协商未果,后被告仿照原告加盟店的装潢,对其店铺进装修后开始营业。原告发现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依法享有涉案“A火锅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在其店铺门头招牌等使用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相似的标识,且未向原告支付相应报酬,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等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及装潢,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亦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是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问题。原告结合其著作权作品,在全国二十多家加盟店间形成以“A”为主题的统一装潢,店铺内部装饰、区域设计等方面构成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形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被告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相似的标识,且未向原告支付相应报酬,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等著作权,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被告主动更换店铺门头、拆除店内装潢,社会效果良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极其重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保护好、维护好创新者的创造成果,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